关于举办首期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(高级)认证的通知
   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,使其在国际经济、政治、文化领域的影响力与日俱增。为更好地与中国进行交往,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学习“汉语热”,他们渴望了解中国文化,学习中国语言,但我国目前的对外汉语教师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。
   我院为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,增强就业实力,院教务处语委办经过考察筛选,决定和中国教育学会中育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签订合作协议,在我院设点培养对外汉语教学人员。此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   一.培训阶段
   1.报名对象:凡应届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培训
   2.报名时间:2006年3月5号-2006年4月5号
   3.报名地点: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(咸安校区红一楼)
   4.报名内容:填写报名表,交身份证复印件4张,照片6张(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)
   5.课时:60课时
   6.课程:现代汉语、古代汉语、语言学、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、中国文化
   7.教材:详见参考书目,可自行购买也可到语委办购买。
   8.时间:双休日(具体时间地点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)
   9.收费:480元/人(注: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320元/人)
   二.考试阶段
   1.考试主管机构:国家汉语考试办公室
   2.培训结束后到语委办填写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考试报名表,上交汉办办理准考证。
   3.准考证:由语委办另行通知领取时间
   4.考试地点:本校
   5.考试费用:考试总费用为200元/人(报名费50/人;考试费50元/科目)
   6.考试科目:(1)现代汉语及古代汉语(120分种)【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免试】
      (2)语言学及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(120分种)
     (3)中国文化(120分种)
   三.申请《能力证书》阶段
   1.由语委办向考生发放考试成绩证明。
   2.考生凭考试成绩证明到语委办填写《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申请表》(一式两份),并同时向受理机构提交下列基本材料(语委办代收统一交汉办)
  (1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  (2)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
  (3)参加能力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(符合免试考试科目者提交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)
  (4)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复印件[二级甲等(含)以上]
  (5)外语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(以下考试证明之一)
       国内高等院校外语专业本科(含)以上学历证书
      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(wsk)成绩合格证书
       大学英语四级(含)以上证书
       托福考试成绩500分(含)以上(有效期内)
       雅思考试5分(含)以上(有效期内)
       国家公共英语等级考试(pets)四级(含)以上
   咨询电话0715-8338064
   咸宁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
   附:常见问题解疑(见教一宣传板)。 2006年3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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