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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首期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(高级)认证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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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,使其在国际经济、政治、文化领域的影响力与日俱增。为更好地与中国进行交往,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学习“汉语热”,他们渴望了解中国文化,学习中国语言,但我国目前的对外汉语教师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。 我院为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,增强就业实力,院教务处语委办经过考察筛选,决定和中国教育学会中育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签订合作协议,在我院设点培养对外汉语教学人员。此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.培训阶段 1.报名对象:凡应届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培训 2.报名时间:2006年3月5号-2006年4月5号 3.报名地点: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(咸安校区红一楼) 4.报名内容:填写报名表,交身份证复印件4张,照片6张(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) 5.课时:60课时 6.课程:现代汉语、古代汉语、语言学、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、中国文化 7.教材:详见参考书目,可自行购买也可到语委办购买。 8.时间:双休日(具体时间地点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) 9.收费:480元/人(注: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320元/人) 二.考试阶段 1.考试主管机构:国家汉语考试办公室 2.培训结束后到语委办填写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考试报名表,上交汉办办理准考证。 3.准考证:由语委办另行通知领取时间 4.考试地点:本校 5.考试费用:考试总费用为200元/人(报名费50/人;考试费50元/科目) 6.考试科目:(1)现代汉语及古代汉语(120分种)【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免试】 (2)语言学及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(120分种) (3)中国文化(120分种) 三.申请《能力证书》阶段 1.由语委办向考生发放考试成绩证明。 2.考生凭考试成绩证明到语委办填写《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申请表》(一式两份),并同时向受理机构提交下列基本材料(语委办代收统一交汉办) (1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(2)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(3)参加能力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(符合免试考试科目者提交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) (4)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复印件[二级甲等(含)以上] (5)外语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(以下考试证明之一) 国内高等院校外语专业本科(含)以上学历证书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(wsk)成绩合格证书 大学英语四级(含)以上证书 托福考试成绩500分(含)以上(有效期内) 雅思考试5分(含)以上(有效期内) 国家公共英语等级考试(pets)四级(含)以上 咨询电话0715-8338064 咸宁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附:常见问题解疑(见教一宣传板)。 2006年3月5日 |